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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快报!西安率先发文:银行未经同意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负责追回!|快讯
2022-07-14 20:54:03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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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文/李凯旋

7月14日,西安发布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表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此外,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除上述内容外,通知还有以下重点内容:

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通知指出,确保购地资金合规,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通知指出,依法组织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同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依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建设情况实施全方位管理,做到“一月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范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要按规定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开发证照、项目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项目周边环境、物业服务等信息。

四、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金全额入账,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建立预查验制度,公示交房资料。

六、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编辑:张蓓

责任编辑:hN_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