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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攀枝花公积金一体化:异地购房可回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2-11-24 06:00:10 来源: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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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23日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显示,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时,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另外,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该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对该政策背景,成都公积金中心表示,近年来,成都与攀枝花两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日益增多。为进一步满足职工跨区域购房需要,让职工享受到更多惠民便民、优质共享的公积金服务,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成都与攀枝花共同推出本政策措施。

成都公积金中心还表示,成都、攀枝花两市区域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来只能向购房地申请,本政策措施增加可回缴存地申请的方式,实现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两地通办”,解决职工“两地跑”“多次跑”问题。

成攀两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回缴存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该两种贷款模式并存,由购房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成都、攀枝花两市区域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可按缴存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职工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办理方面,成都公积金中心表示,以成都缴存职工为例:成都缴存职工在攀枝花市购房,可向成都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或成都中心贷款合作银行受理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购房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后,由成都中心审批并发放贷款。

提取方面,成都公积金中心表示,以成都缴存职工为例:成都缴存职工在攀枝花市购房,可向成都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等材料,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由成都中心审批后办理提取。(中新经纬APP)

编辑: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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